软件所博士生培养方案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0-10-09  |  【打印】 【关闭

  

 

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级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可授理学、工学学位)

2010.6.10

 

一、培养目标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了解所从事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1、计算机软件与理论(081202

1)网络与并发实时系统的理论和方法;2)程序理论与方法;3)面向网格的计算理论;4)并行程序设计理论与方法;5)计算科学算法与软件; 6)可信计算与基础软件;7)中文信息处理与信息检索;8)软件过程方法与技术;9) 经验软件工程;10) 软件知识工程;11)互联网软件系统工程方法和技术;12)网络理论和算法;13)程序语言设计与编译技术;14)操作系统与虚拟化;15)数据库与知识库系统。16)网络分布计算和软件工程;

2、计算机应用技术(081203

1)计算机图形学;2)虚拟现实与可视化;3)人机交互技术;4)实时智能技术;5)信息处理与集成;6)网络技术及应用;7)计算机网络与多媒体技术。

3、 信息安全(081220

1)网络与系统安全;2)密码学与安全协议。

 

三、学习年限

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

提前完成培养计划达到毕业条件的优秀博士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但需按软件所提前毕业答辩的管理规定办理初审手续之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确因客观原因未能在4年内完成学习任务的,经研究生书面申请,导师及培养小组同意,研究生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延长学习时间,一般每次申请可延期半年或一年。

 

四、培养方式

采取课程学习、科研工作和论文工作相结合,并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的培养方式。着重培养博士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能力。

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全面关心和指导研究生的学业和成长。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制定博士生培养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2)对博士生进行政治思想、学风、品德等方面的教育;3)指导和检查博士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4)配合研究生部做好研究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博士生所修总学分应不低于1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低于7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如下:

1、公共必修课(3学分):英语、政治理论。授课及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一学期完成英语、政治理论课的学习与考核。

2、基础理论课、专业课(4学分):由导师和研究生培养指导小组,根据研究生论文方向的需要,因题、因时、因人而异,指定教材和最新文献,作为博士生基础理论课、专业课的学习内容。

学习方式:基础理论课学习可以采取指定教材,以自学、讲授、讨论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基础理论课可以课堂讲授为主。专业课可采取阅读本学科最新科研成果和发展动态的文献,组织研讨,参加学术活动等形式进行。

  考试方式:可采取笔试、口试、写读书报告等方式进行。课堂讲授为主的课程,由授课老师负责考试;其它课程的考试由导师及培养小组聘请三位具有研究员(或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考试委员会进行考核,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核成绩及格者,可得相应的学分。考核完毕,考试委员会需填写《博士学位课程考核登记表》,并交研究生部存档。

根据博士生学位论文研究的需要,经导师和培养小组同意,博士生也可选修其他单位博士生的课程,所选课程应符合培养方案要求,考试成绩合格,承认其学分。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学习与考核,一般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

3、补修课程

凡欠缺本学科硕士层次业务基础知识的博士研究生(如:跨学科专业考入和以同等学力考入的博士生,以及基础较差的博士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有关课程。补修的课程需进行考核,补修的课程记成绩,并列入成绩单,但不记入总学分。

 

六、必修环节

1、选题审核(2学分)

博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围绕研究方向查阅文献、深入调研,充分地了解本人主攻研究方向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提出学位论文选题。选题应为学科前沿领域课题,或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般情况下,博士生应在第三学期末完成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培养小组组织的选题报告的审核。选题报告通过审核者,可记2学分。

2、中期考核(1学分)

一般在第五学期初,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按《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博士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2006年)对博士生的论文工作情况统一进行中期考核。通过中期考核,充分了解博士生自开题后的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对博士生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帮助。对未通过中期考核的研究生,进行分流。通过中期考核者,可记1学分。

3、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2学分)

博士生应主动地关心和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前沿的发展动向,在学期间,应至少听取六次学术报告,并公开作一次学术报告。

博士生在完成科研课题的过程中,须根据导师要求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助研工作,并应积极参加所里及研究生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深入社会,做好社会调查工作,提交社会调查报告或提交专题评论。

博士生参加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的情况需记录在《研究生学术报告及社会实践登记表》中,申请答辩前,由导师认可签字后,提交研究生部备案,记2学分。

 

七、论文审核

学位论文工作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博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几个人合作研究的项目,论文应分别撰写,论文内容应侧重于本人的研究工作,有关共同工作部分应加以说明。

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应不少于两年时间。

博士生撰写完学位论文,经导师认可后,需提交本部门研究生培养指导小组进行审核。根据培养小组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并确定如期还是延期答辩,以确保论文质量。论文审核一般应在博士生提交答辩申请的前一个月完成。

 

八、论文及科研成果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论文的撰写符合《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

2、博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本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

3、博士生一般应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的身份,在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或已被接受待发表)两篇学术论文,其中一篇在被SCIEI收录的刊物上。研究生发表与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时,应在署本单位的名称之后,同时署名“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九、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

博士生学习期满,达到了本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规定,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博士学位,具体办法按《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学位授予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办理。

 

十、其它

本博士生培养方案软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091日起执行,具体由软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