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软件所登山协会章程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08-02-19  |  【打印】 【关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中科院软件所登山协会(简称“所登协”)是中科院软件所工会(简称“所工会”)下属的面向全所的群众性组织,是代表中科院软件所参加群众性健身和上级单位组织的比赛活动的合法组织;

  第二条 宗旨:树立热爱自然,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师生员工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团结,丰富业余文化生活;

  第三条 所登协受所工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资格:凡软件所在册的正式职工、研究生及在所里交纳会费的公司员工,承认登协章程,认真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身体健康的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五条 登协成员应热爱登山健身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健康水平,团结师生员工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第六条 会员入会须向所登协提出申请,附个人运动简历,经软件所登协批准注册后,即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权利:

  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协会的各种活动;

  3. 在协会的工作会议上,参与协会工作问题的讨论;

  4. 有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和咨询;

  5. 对协会的工作及活动有不同意见,在执行的前提下,可保留意见,并向协会的上级组织反映;

  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院所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 贯彻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3. 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向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 按规定如期交纳会费;

  5. 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努力发挥骨干作用;

  第九条 会员退会。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软件所登协的活动,不注册,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会员若触犯国家法律、不履行会员义务、不遵守协会章程、利用协会名义牟取私利等,经协会会议研究可以将其除名。

  第三章 协会组织

  第十一条 软件所登协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1. 审议协会上一年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研究通过新一年工作计划;

  2. 审议通过对协会章程的修改;

  3.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常委会每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常委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可采用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常委会的职责:

  1.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2. 对加入所登协的申请进行审核批准和协会日常事务管理;

  3.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议须有1/2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十六条 以一定数量规模的会员为基础成立中科院软件所“青山翠谷”登山队,以会员自身优势及爱好为前提,开展各项户外活动;

  第十七条 主要以在册师生员工为主开展多种形式(如登山、徒步、野外生存等)、多种主题(如摄影、音乐、历史、环保、医疗救护等)的户外活动或知识讲座,举办会员联谊会;

  第十八条 协助所工会推广全民健身,做好全所性专项活动的普及,有义务完成所工会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十九条 坚持业余、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量力而行;

  第二十条 每项重要的户外活动必须做好周密的行前准备,灵活机动的活动管理及事后总结。

  第二十一条 必须充分考虑活动的安全性,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若活动中发生难以预料,及不可抗拒的灾害等造成的人身伤亡或其它事故、伤害,所登协及管理者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和医疗责任。故建议会员购买相关保险;

  第二十二条 选派选手,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北京市登山协会组织的群众性健身或比赛活动;

  第二十三条 鼓励支持会员积极参加所工会和兄弟协会组织的其他群众性体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 遵循的原则:

  1. 安全第一,精心组织;

  2. 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对自己、他人和活动负责;

  3. 环境保护,除了照片什么都不带走,除了脚印什么都不留下;

  4. 团队精神,团结协作,互助互爱。

  第五章 协会经费

  第二十五条 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所工会的资助,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经费仅用于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开支,不在会员中进行分配,不足部分用会费和AA制补充;

  第二十七条 经费由所工会财务统一代管,经协会会长和工会领导批准后使用;

  第二十八条 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力求节俭,讲求实效,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软件所登山协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与《关于成立软件所职工文体协会的意见》的有关精神或者所工会相关社团(协会)管理规定相违背的,以所工会意见和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软件所工会批准,自2005年3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