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规定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08-03-13  |  【打印】 【关闭

  

(2006年11月20日修订)

  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规定》,并结合我所近几年答辩工作的具体问题和实际情况,现对原规定进行修订。
第一条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部结合申请人的培养计划,从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必修环节、科学研究和论文的撰写等方面进行。
第二条 思想政治表现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应树立辨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努力做到唯实、求真、协力、创新;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为科学献身的精神;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具有社会责任感。
  申请人应通过了部门或培养小组对其进行的思想政治表现审核鉴定。对于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或弄虚作假严重丧失科研道德者,取消其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第三条 课程学习
  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了课程的学习,修满了规定的学分。对于以同等学力及跨学科专业考入的博士生,还需按培养计划要求,完成了补修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
第四条 必修环节
  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通过了开题报告审核、中期考核;参加了六次以上学术报告并至少公开作了一次学术报告;参加一定量的科研项目工作。
第五条 发表论文及其它科学研究成果
  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一般应在软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国内外本学科专业核心刊物(见附件一)上公开发表(或已接受待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
  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一般应在软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一级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已接受待发表)两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
  在导师指导下的其它科研成果,一般按下列原则量化:
  1)研究生获得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并持有个人证书的,等同于在所认定的一级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
  2)研究生在公开出版的学术编著中,独立撰写部分在两万字以上,等同于在所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3)研究生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受理号,等同于在所认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
  4)研究生在重要国际会议的论文集上发表一篇论文,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认定,可等同于在所认定的一级刊物或者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
  5)研究生在高水平的国际会议和国际期刊发表一篇重要论文,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可以等同于在所认定的一级刊物上发表两篇论文。
  其它特殊情况的,需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
第六条:论文署名要求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是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或是取得的学术成果的主要责任人。发表论文的作者单位需署名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
第七条 论文质量
  提交的学位论文,符合《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明显的文字编辑等错误不超过十处。博士学位论文还需通过研究生培养指导小组的审核。
第八条 原则上,同时满足第二条至第七条者,方可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如果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未满足第五条的规定要求,一般不能为其组织论文答辩,特殊情况的,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核批准,才可为其组织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博士生毕业后两年内,硕士生毕业后一年内),满足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再审议其学位申请。
第九条 本规定经软件所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 1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