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1-21 | 【打印】 【关闭】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4]21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14年12月31日